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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本市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能力,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和机电出口产品研发项目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商财[2009]75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1、支持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项目。 2、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机电出口产品研发项目。 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内,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前景的关键和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申报主体资格 1、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负债率不查过70%; 2、承担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 3、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承担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所有项目均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实行部分支持。 四、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 4、专家论证意见 5、企业出口情况的证明材料; 6、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相关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11年12月2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地址:娄山关路55号1802室/1904室 联系人:机电项目:施峰tel:52881518 高新技术项目:张燕萍tel:52881503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2011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