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农业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部际协调小组,负责计划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省(区、市)相应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二)经费保障。建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的主导作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子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培养、农村生产能手培养、农村经纪人培养等4个子项,由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结合已有项目和纳入地方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三)监督管理。省级协调小组要加强本辖区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和实施严格的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制度。量化项目执行的年度目标、中期评估目标和总结验收目标,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上级及有关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定期邀请业内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开展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