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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1年第九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2011年第九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以下四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山东海岳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四)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批准以下两家单位资质中的机构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三、批准以下七家单位资质延续(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 (一)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二)宁波大学 (三)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四)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重庆宁灵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六)西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七)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四、同意以下三家单位资质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一)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三)重庆宁灵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请上述第一至四项中的单位于60日内,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项中的单位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手续;第一至四项中的单位应在领证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上述第三(一)项中的单位,在原有评价范围之内,已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的项目,超出此次延续后评价范围的,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继续完成原项目的书面请示及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报我部备案,经我部核准后,方可继续完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一至四项项中的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资质管理与培训部(北京安外北苑路28号迪蒙综合楼4层411室) 联系人:孙淑兰 刘金洁 闫如松 联系电话:(010)52931001,52931013 附件: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各单位批准的评价范围及变更后的机构名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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