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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11]104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卫士”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卫士”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1〕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用地,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树立执法监察权威,有效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涌现了不少先进人物典型。为了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先进典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社会,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工作,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卫士”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将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并形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上下联创齐争,通过组织推荐、遴选、媒体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弘扬正气,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大力倡导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形成保护资源、节约资源、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承办单位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国土资源报社。

  

  三、活动时间

  

  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3月上旬。

  

  四、宣传对象

  

  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从事执法监察的在职在编人员(包括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工作人员)中,执法检查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典型人物。

  

  五、宣传对象须具备的条件

  

  1.严格执法,敢于碰硬,铁面无私,坚决查处,勇挑保护国土资源的重担,是国土资源的忠诚守护者。

  

  2.善于攻坚,知难而上,锐意进取,推进创新,着力破解执法监察“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是勇破执法监察“三难”的攻坚者。

  

  3.深入一线,踏实工作,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事业的忠实践行者。

  

  4.心系群众、服务社会,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是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者。

  

  5.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勤于学习,以身作则,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是优秀品质的示范者。

  

  六、活动步骤

  

  1.推荐人选。12月31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地区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推荐3名典型人物并上报事迹材料(推荐时要进行排序)。推荐单位要对被推荐人直接进行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材料客观、真实、感人。

  

  2.确定宣传对象。2012年1月20日前,部组织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媒体记者,对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10-15名宣传对象。

  

  3.在国土资源报、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进行宣传,同时协调中央主流媒体作报道。

  

  4.部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会议当天邀请中央主流新闻媒体报道。

  

  七、广泛宣传

  

  活动期间,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借助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本地拟推荐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和活动开展情况。

  

  八、事迹材料

  

  被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生动、具体,对典型人物要进行深度挖掘、准确定位,不面面俱到,不人为拔高。事迹文字材料(4000字以内,可附图片、影像资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填写“国土资源执法卫士”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事迹材料另附。推荐材料(含电子版)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部执法监察局检查指导处。

  

  联系人:蒙 斌 010-66558332

  

  刘振国 010-66557875

  

  传 真:010-66558345、66558332

  

  邮 箱:zfjzdc@mail.mlr.gov.cn

  

  附件:“国土资源执法卫士”推荐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土资源执法卫士”推荐表

  

  推荐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曾受

过表

彰的

情况

 

主管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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