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x4-07-12-03 养老护理员(☆)2011年修订

  2x2-10-07-23 色彩搭配师(☆)

  3800000134水处理工

  4800000135三废处理工

  

  注:☆表示新职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