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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厅函[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动员更多的用人单位参与到就业工作中来,充分发挥高校在指导服务毕业生就业中的主导作用,为广大用人单位招聘与毕业生求职提供方便、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我部决定举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招聘月”(以下简称招聘月)活动,此次招聘月活动由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招聘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31日

  

  二、技术支持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http://www.ncss.org.cn)、各省级及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

  

  网络招聘会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省级及各高校就业网站设分会场,各分会场要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活动标题(见附件1),并与主会场进行链接。

  

  (二)举办多种类型的现场招聘会。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利用本地区内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

  

  为了提高毕业生的签约率,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可以组织形式多样的中、小规模的供需见面会。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扩充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数据库,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

  

  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广泛收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扩充并更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数据库,为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服务。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要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各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

  

  四、活动要求

  

  (一)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做好宣传。11月28至30日期间,本次活动将在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招聘月期间,各地要积极联系本地新闻机构进行滚动宣传,以引导鼓励更多的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高校毕业生。

  

  (二)为确保招聘月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在11月28日前和2012年1月5日前将活动统计表(附件2)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五、联系方式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萧潇 洪振宇

  

  电话:010-66092076、66097183-605

  

  传真:010-66097332

  

  e-mail: myjobedit@moe.edu.cn

  

  附件:1.活动标题

  

  2.联合招聘月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活动标题

  


  教育部主办: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招聘月2011年12月1日至31日

  

  附件2:

  联合招聘月统计表

  

  

省级就业指导部门

 

参加活动的高校数

 

现场见面会(场)

 

企业数

 

招聘人数

 

网络招聘会(场)

 

企业数

 

招聘人数

 

现场咨询会(场)

 



  注:本表的统计口径是省内所有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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