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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审核、配租管理办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附件1:

  “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系统打印登记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

  年 月日 

受理单位

区街道/乡镇  居家委会

轮候

家庭

备案

情况

 

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类型: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原备案登记编号:  备案时间:

申请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姓名: 

公共

租赁

住房

配租

情况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家庭人口  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套型。家庭特殊情况:

60周岁(含)以上老人 重度残疾人员 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

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成年孤儿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日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准予登记。

( )同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配租 套型。

 

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编号

glh 

 

 

 

 

 

 

 

 

 



  

  ( )不同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意见。配租调整为套型。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年  月日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申请时应当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2. 此表由系统直接打印,一式两份,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2:

  登记编号:本市人员

  

  

g 

 

 

 

 

 

 

 

 

 



  京外人员

gw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情况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申请人:本市户籍 外省市户籍(户籍地: 省市(自治区)市(县))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工作单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制定,为家庭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填写的专用核定表。

  二、本表封面及表中第3-5页中内容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第6-7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8-9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四、申请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可推举一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家庭申请人。

  五、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六、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七、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申请承诺书

  


  :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街乡镇、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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