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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及总量平衡,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三)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和整体控制,保障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强化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履行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职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有序运行。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查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发与污染情况;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与其合署)。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卫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负责职工再教育培训和职工评聘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国土资源办公自动化建设。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指标,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