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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公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八)加强战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发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管通航水域及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与管理。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县交通战备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全县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外交往,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考核、通讯报道、信息化建设、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催办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配合局机关有关科室依其职能开展的重要主题宣传活动,承办行业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承办县长交通信箱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