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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制定计划。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政策、气源供应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以及供需平衡等情况制定年度气量供应计划,确定各市的“统筹调配”和“代输”气量。各气源供应方供应我省的气源均优先提供一定比例(各方比例相同,由省能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需求量等确定)的气量交由省管网公司“统筹调配”,其余气量由气源供应方自行开拓市场,省管网公司实行“代输”。 4.签订合同。对于“统筹调配”气量,由省管网公司与气源供应方签订购气合同,并与下游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售气合同。对于“代输”气量,由气源供应方与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和其他用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气源供应方或用户与省管网公司签订输送合同。对于城市管网供气范围内的大型工商业用户(可按用气量界定),可与气源供应方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再分别与省管网公司和本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输送合同;或直接与本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5.公司运作。省管网公司按照合同要求,会同气源供应方和用户,组织好“统筹调配”用户的供气以及“代输”用户的输送等相关工作。 四、价格管理机制 由省物价局牵头制定省主干管网天然气在“统筹调配”及“代输”模式下的价格形成机制或管理办法。原则上“统筹调配”用气价格由不同价格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加合理管输费构成,基本实行“同网同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代输”费由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构成。具体价格和费用由省物价局核定。 五、省管网公司股比调整期间的公司运作 粤电集团牵头会同其他股东共同研究制定股比调整后的公司组建方案,做好省管网公司章程修改、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人员队伍稳定,现有公司正常运作,在建管网工程按计划推进。 省管网公司调整为由粤电集团相对控股后,由粤电集团派员担任省管网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由中海油派员担任,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派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粤电集团派员担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党组织机构。其余人员原则上保持不变,确保公司稳定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