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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州市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财政、税务、工商、经贸、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检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并抓好整改落实,务求实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做好上述工作。 各地要将检查情况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