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明电[2011]5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二、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州市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财政、税务、工商、经贸、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检查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并抓好整改落实,务求实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做好上述工作。

  各地要将检查情况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