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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勤[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设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建设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的通知

  (京教勤〔2011〕17号)


  

  各有关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京政发〔2009〕43号),继续深入开展北京市中小学校“阳光校园”项目建设,培养中小学生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绿色学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0号)、市教委《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京教勤〔2006〕8号)》,现就建设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背景

  为了提高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快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化发展与应用、加强首都节能环保社会影响力,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已于2010年启动了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是北京市“金色阳光”工程的重要内容,体现了首都建设世界城市发展的要求,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和节约型学校建设规划之中,计划推出一批合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示范学校,力图培养和提高青少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使用意识,进而通过“小手拉大手”,促进和带动整个首都的节能、环保意识,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二、建设目标

  按照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总体目标要求,在2010年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普遍开展的“阳光校园”创意大赛等活动的基础上,启动并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是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为广大师生提供亲身感受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的成果。同时,各实施学校可利用所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开展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加快全面建设节约型中小学建设步伐,为建设“绿色北京”作贡献。

  三、建设原则

  以“育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方参与”为原则,保证2011年北京市阳光校园金太阳工程如期按质完成。

  四、项目实施

  (一)建设内容

  2011年计划在全市100所中小学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总装机容量为5mw,其中每所学校以50kw标准(结合学校用电情况及场地基础条件等)进行适当浮动。本项目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实施工作。

  (二)实施要求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区中小学校实际,组织学校积极参与。要将本项目纳入学校规划及节约型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中,做好实施学校的甄选、勘察、现场实施和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所安装的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用户侧并网系统为契机,增加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在校园中的使用,充分发挥其教学功能。

  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与学校的配合工作,针对学校现有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做好设备选型和施工安装的招投标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调研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由区县教委推荐全市统筹确定100所实施学校名单;现场调研、勘察、方案设计,各学校参与设计方案确定。

  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4月。各实施学校在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提供现场安装条件并签订设备安装合同。

  运行阶段:项目完工验收后,转入运行阶段,运行期20年;各实施学校应避免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人为损坏;结合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开展科普教育工作;以实测发电量(由“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监测系统”进行数据统计与运行监测)及当期电价(同于计费周期内学校交纳市电电价)作为计费依据,向实施单位指定的专项账号支付太阳能发电部分的费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管理和维修方案,确保发电设施的正常运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另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的市阳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阳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在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项目总体组织框架及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进一步推动“阳光校园”各项建设内容工作。

  各学校继续保持“阳光校园”前期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果,挖掘校园节能、环保工作潜力,树立青少年社会责任感,培养师生的社会带动能力。并安排专人配合装机单位做好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保证太阳能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资金保障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国家“金太阳”工程补助资金及实施单位自筹资金安排解决,太阳能光伏发电部分的使用费用与市电当期计费单价一致,原则上不增加学校教育经费投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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