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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学[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11〕7号)


  

  各高等学校: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自2008年开展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以来,市教委不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各高校也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为学校重要工作,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发展,市教委决定在北京地区高校开展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目标和原则

  (一)目的

  在各高校总结、凝练出的工作成果中,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发展有潜力的工作项目进行重点建设,打造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典型就业工作项目,形成北京就业工作特色品牌,推动整体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标准提供依据。

  (二)目标

  通过2至3年的建设,在北京地区高校建设20个左右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并将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市予以推广。

  (三)原则

  遴选优秀项目,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高水平推广。

  二、就业特色工作项目范围

  (一)就业队伍建设。加大就业队伍的培训力度;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创造交流、研修、深造机会;落实就业专职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政策;完善学校二级就业中心的人员编制和梯队结构;着力培养就业指导专家等。

  (二)就业调查研究。加强就业指导理论本土化研究;长期开展毕业生就业调查分析,形成就业调研机制;构建就业对招生、培养的反馈机制,形成招生、培养、就业的良性互动等。

  (三)就业课程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研究;提出符合北京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就业指导课程新体系,建设市级示范课程;培养就业指导课程名师等。

  (四)就业咨询指导。通过讲座、报告、咨询服务和就业实践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与就业课程并行的高水平的就业指导体系;实现就业指导的个性化,提高就业指导的科学性、针对性等。

  (五)就业引导。加大就业引导力度,引导毕业生将个人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入伍预征工作等。

  (六)创业教育。培养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广泛搭建创业实践的活动平台和实践基地;着力做好创业项目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服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新发展。

  (七)就业市场建设。围绕经济发达地区二线城市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京外市场拓展;拓展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市场;资源共享,整合联动,开展高校联合,做好就业市场建设;做好在校低年级学生的就业实习、实践双选会等。

  (八)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力度,简化、优化程序,为学校和广大毕业生提供更便捷服务,为优化就业服务提供保障;发挥信息整合优势,为毕业生提供点对点式服务;积极探索手机报、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建立更加有效的毕业生信息共享机制等。

  (九)就业帮扶。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继续落实好个体咨询、优先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切实为有就业需求的每一个困难毕业生提供有效帮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等。

  (十)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就业工作项目。

  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上述建设项目内容,选取一个专项进行申报。申报要体现该专项形成的工作基础,突出本校工作中形成的特色,同时突出特色项目建设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高校2011年12月16日前完成。

  (二)遴选。2012年1月,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建设项目。

  (三)立项建设。高校对立项的就业特色工作项目进行重点建设,要求学校有建设资金保障,建设时间1年左右。

  (四)项目验收。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高校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

  (五)总结推广。对验收合格的示范性就业项目,作为经验典型在北京高校范围内推广。

  四、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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