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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移动通讯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省级主要媒体要做好对全省主场活动的新闻报道;各地宣传和普法部门要积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对本地“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进行集中宣传,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普法办,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普法办。 联 系 人:黄唯平、胥 红 联系电话:0571-87054394、87054395 传真:0571-87054386 电子邮箱:zjspfb@vip.163.com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