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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1]25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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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落实部门职责和具体措施,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保障,落实经费

  积极引导和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运行经费补助政策,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补偿水平。

  (三)加强督导,齐抓共管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地、各级医改实施部门要主动作为,督促各项配套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检查,动态跟踪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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