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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梳理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梳理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1〕34号)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办,各控股(集团)总公司:

  

  今年以来,本市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级督办治理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治了一大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工作意见》精神,市安委办决定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机制和治理责任机制,下大力气每年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自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梳理出2012年建议列入市安委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以及控股(集团)总公司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于12月9日前上报至市安委办。无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请作零报告。已列入2011年督办的尚未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不再重复上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序号

*隐患名称

*具体地点

*责任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监管单位

*督办情况

 

 

 

 

 

 

 

       
       
       
       
       
       
       
       


  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加*项为必填项。2.“督办情况”,应填“建议列入市安委办重点督办治理”;“已列入区县人民政府重点督办治理”;“已列入委、办、局重点督办治理”;“已列入控股(集团)总公司重点督办治理”四项之一。

  

  附表2:

  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上报单位:(盖章)

  

*隐患名称

 

*具体地点

 

隐患 类型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联系方式

 

上级主管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

 

*监管单位

 

*隐患基本情况

包括(成因、现状、与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要求存在的主要不足或缺陷、主要危害及目前采取的基本防护措施等)

 

*整改方案

包括(整治内容、措施、目标、所需资金和来源,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及相关附件等)

 

*应急措施

包括(治理过程中拟制定的应急预案或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治理情况

包括(目前治理进展情况)

 

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

 

*督办单位

 

相关建议

 



  主管领导: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加*项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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