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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人社[2011]42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自管互助组织和“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南京市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自管互助组织和“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1〕42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单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增进退休人员生活幸福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涌现了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市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自管互助组织和“老有所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先进单位

  

  承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以下条件的:

  

  1、全面完成市政府、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2011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2、开拓创新,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基础扎实、富有特色,且成效显著,得到社会认可;

  

  3、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活动;

  

  4、高标准地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中负责组织或直接参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

  

  1、全面完成所在单位或部门下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目标任务,且成效显著;

  

  2、热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熟悉业务,踏实肯干,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3、热心老年工作,关爱企业退休人员,积极为企业退休人员做好事、办实事,在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三)先进自管互助组织

  

  纳入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自管互助组织,成员达20人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1、能积极参加市、区(县)、街道、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

  

  2、能按时向社区上报活动计划,组织自管小组成员按计划定期开展有自身特色、有一定社会影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3、能协助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发现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能及时上报;

  

  4、能协助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免费健康体检工作;

  

  5、能动态掌握自管小组成员的生存和生活状况,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协助社区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6、能及时传达、宣传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收集和反馈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老有所为之星”

  

  已纳入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思想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

  

  3、乐于奉献,用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本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热心老年事业,努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区老年活动;

  

  5、具有长者风范,正确处理家庭、邻里关系;

  

  6、事迹典型、感人,得到公众和邻里认可。

  

  二、评选名额分配

  

  此次拟评选表彰先进单位 13个(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5个、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先进单位3个、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健康体检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00名;先进自管互助组织100个;“老有所为之星”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企保中心”)根据各区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推荐,先进个人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推荐,先进自管互助组织和“老有所为之星”由所在街道负责推荐。

  

  (二)被推荐的自管互助组织和个人,要分别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表格(见附件2至附件4),于2011年11月25日前汇总报送市企保中心审核。所有表格均需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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