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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明电[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明电[2011]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 苏 省 公 安 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 苏 省 总 工 会

  2011年11月21日

  


  
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任务和目标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是:全面查找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有效预防欠薪逃匿及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的目标是:确保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确保欠薪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导致的恶性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行业是建筑施工、铁路建设、船舶修造、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重点区域是房产和铁路建设施工工地、沿江沿海船舶修造企业集聚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重点企业是租赁厂房和设备经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近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以及今年以来曾因欠薪引发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等。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及时查处。

  三、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0日)。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的功能和作用,组织开展一系列声势大、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宣传活动,有效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规定,切实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和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检查人员;三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和预警工作,特别是对因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欠薪逃匿的企业,以及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可能导致欠薪的建筑企业要逐一核实情况,及时报告预警信息。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12年1月8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对前一阶段监测预警工作中发现的欠薪风险单位,指派业务骨干进行责任包干,跟踪掌握其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资及时兑付;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逐户检查,做到不留盲点;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值班备勤,对劳动者诉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查明真实情况。三是认真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此阶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总工会将派出联合调查组赴有关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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