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11]306号
【颁布时间】 2011-11-04
【实施时间】 2011-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汪治平等53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汪治平等53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法〔2011〕306号)


  

  近年来,全国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广大法官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造诣深厚、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审判人才。他们是广大法官的优秀代表和中坚力量,代表了当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水平,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为深入贯彻中央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精神,落实《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办法》,经严格评审,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汪治平等53名同志“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希望这些同志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体法院干警要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为榜样,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要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强化群众观点,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院队伍,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

  
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汪治平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薛淑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苗有水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陆建红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

  

  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付金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贾 纬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王淑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李广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胡仕浩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聂洪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北京市

  

  何 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林子英 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天津市

  

  钱海玲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原晓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

  

  马卫国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

  

  赵 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内蒙古自治区

  

  王旭军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辽宁省

  

  杨佩正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市

  

  吴偕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陈惠珍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江苏省

  

  李后龙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薛剑祥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茅仲华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

  

  梁 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章恒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徐建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

  

  任 寰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

  

  叶炳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许俊强 厦门海事法院研究室

  

  江西省

  

  郭 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胡淑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

  

  孟祥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

  

  张爱云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贵龙 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

  

  王韶华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

  

  张忠斌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群星 武汉海事法院

  

  湖南省

  

  李 微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宇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广东省

  

  王在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

  

  胡志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程春华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杜 丹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新调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

  

  熊大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重庆市

  

  黄明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小林 荣昌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

  

  谢商华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金 钟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刘 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

  

  康宝奇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

  

  茹作勋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蒋新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