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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认证机构开展确认审核活动的说明


  

  各获证组织:

  

  根据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关于对认证机构开展确认审核活动的说明》(cnas-ec-032:2011)的规定。为了评价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2011年cnas已对部分认证机构的认证项目实施了确认审核,2012年cnas将继续深入开展确认审核活动。

  

  确认审核的获证组织选择侧重:

  

  1. 转换认证机构的,特别是经其它机构审核未通过或暂停、撤销后,重新获证的获证组织;

  

  2. 风险较大或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地区的获证组织;

  

  3. 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大事故的获证组织;

  

  4. 国家行政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或问题较多的获证组织;

  

  5. 获证组织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或顾客中造成较坏影响的获证组织;

  

  6. 其它信息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获证组织;

  

  7. 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样。

  

  确认审核采用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方式,一般由2名评审员组成审核组,重点核查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和认证过程的重要活动。

  

  请各获证组织积极配合cnas开展的确认审核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事实予以确认,确认审核所需费用由cnas承担。关于确认审核的相关事宜可与认证受理机构联系。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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