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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审核并获得批准。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1〕220号),同意全国妇联上报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9个“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林业系统拨付到执行项目的地方妇联。望各省(区市)妇联严格按照《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三八绿色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妇双领字〔2005〕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承办项目的省级妇联须与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签订项目协议书。凡全国妇联认定的“三八绿色工程”项目基地,需在项目实施地点的显要位置树“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牌。 联 系 人:高继辉 联系电话:010-65103201 附件:1、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 2、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可在中国妇女网下载)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 附件1: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
附件2: 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以下简称甲方; 妇联,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发挥城乡妇女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基地名称、地点、经营内容、资金规模 甲方与乙方确定建立 “三八”生态林基地,甲方向乙方投资专项资金 万元,该基地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总面积亩,位于省 县乡主要种植品种有 ,兼营项目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项目主管方,负责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评估,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必须按《全国妇联“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有关条款要求建设本示范基地; 3.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担项目的保值增值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4.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交年度项目经营报告。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基地连续三年亏损,甲方有权在第三年末撤销其“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冠名,按项目基地的现值收回投资,五年内不再向乙方投入新项目,并有权向乙方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长期有效,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征求另一方同意;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