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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双领字[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的通知

  (妇双领字〔2011〕3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改委审核并获得批准。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规发〔2011〕220号),同意全国妇联上报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9个“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由国家林业局通过林业系统拨付到执行项目的地方妇联。望各省(区市)妇联严格按照《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三八绿色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妇双领字〔2005〕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承办项目的省级妇联须与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签订项目协议书。凡全国妇联认定的“三八绿色工程”项目基地,需在项目实施地点的显要位置树“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牌。

  

  联 系 人:高继辉

  联系电话:010-65103201

  附件:1、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

  2、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可在中国妇女网下载)

  

  
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

  


  附件1:2011年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

  

  

申 报

单 位

项目地点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北 京

海淀区

“三八”生态林

10

丰台区

“三八”生态林

10

天 津

西青区

“三八”生态林

10

蓟县

“三八”生态林

10

河 北

唐山市迁安县

“三八”生态林

15

山 西

临汾市尧都区

“三八”生态林

10

运城市垣曲县

“三八”生态林

10

内蒙古

乌海市海勃湾区

“三八”生态林

10

辽 宁

营口开发区

“三八”生态林

15

吉 林

延吉市

“三八”生态林

10

前郭县

“三八”生态林

10

黑龙江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三八”生态林

15

江 苏

徐州邳州市

“三八”生态林

15

浙 江

磐安县

“三八”生态林

15

安 徽

六安市金安区

“三八”生态林

10

福 建

莆田市仙游县

“三八”生态林

15

江 西

上饶县

“三八”生态林

10

定南县

“三八”生态林

10

山 东

滨州市

“三八”生态林

15

河 南

西峡县

“三八”生态林

15

湖 北

荆门市

“三八”生态林

15

湖 南

涟源市

“三八”生态林

15

广 东

阳春市

“三八”生态林

10

广 西

百色市田阳县

“三八”生态林

20

海 南

海口市秀英区

“三八”生态林

10

重 庆

永川区

“三八”生态林

15

四 川

凉山州冕宁县

“三八”生态林

15

贵 州

贵阳市清镇市

“三八”生态林

10

铜仁地区思南县

“三八”生态林

10

云 南

曲靖市沾益县

“三八”生态林

15

西 藏

拉萨市达孜县

“三八”生态林

15

陕 西

渭南市韩城市

“三八”生态林

15

甘 肃

定西市漳县

“三八”生态林

10

武威市民勤县

“三八”生态林

10

青 海

乐都县

“三八”生态林

15

都兰县

“三八”生态林

15

宁 夏

吴忠市利通区

“三八”生态林

15

新 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三八”生态林

15

新疆兵团

农四师六十三团

“三八”生态林

15

总 计

30个省区市

39个基地

500



  

  附件2:

  
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项目协议书

  


  订立协议双方: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以下简称甲方;

  妇联,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发挥城乡妇女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基地名称、地点、经营内容、资金规模

  甲方与乙方确定建立 “三八”生态林基地,甲方向乙方投资专项资金  万元,该基地为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总面积亩,位于省 县乡主要种植品种有  ,兼营项目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项目主管方,负责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评估,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乙方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必须按《全国妇联“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有关条款要求建设本示范基地;

  3.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担项目的保值增值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项目资金;

  4.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交年度项目经营报告。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基地连续三年亏损,甲方有权在第三年末撤销其“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冠名,按项目基地的现值收回投资,五年内不再向乙方投入新项目,并有权向乙方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部分双方均不负责。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长期有效,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征求另一方同意;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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