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29
【实施时间】 2011-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排查冶金行业落后产能企业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我委于11月24-28日邀请省经信委冶建处,并聘请省冶金研究设计院专家对彭州市、崇州市、郫县的冶金企业进行了现场甄别,经专家认定大部分企业均使用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连铸钢坯,按工信部原[2010]381号文件界定,属“地条钢”范畴。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安全秩序,按照委领导要求,我委将再次组织专家对全市冶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甄别,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对本区域内的冶金企业再次进行核查,对本次排查隐瞒不报,甄别不配合的后果自负。

  

  请各区(市)县于12月1日下午4:00前将清查结果,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报市经信委材料工业处。

  

  联系人:骆永涛  唐荣

  

  联系电话:61881642  61881643

  

  传真:61881642

  

  附件:成都市现有冶金行业企业调查表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现有冶金行业企业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吨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区(市)县镇乡所属行业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主要产品产能其中落后产能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