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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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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各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充实、完善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畜牧兽医实验室,加快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疫、检疫手段,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有条件的可根据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兽医工作需要设立区域基层化验室。

  (三)推行畜禽标准化规模饲养。全面落实《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畜禽养殖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饲养,努力减少畜禽散养。加强优良畜禽品种的繁育、引进和推广,提高优良畜禽品种覆盖率。逐步提高畜禽饲养场舍建设水平,饲养场建设要达到规定的防疫条件,农户散养畜禽要符合防疫要求。规模饲养场和加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管理人员要接受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认证。饲养场和饲养农户要接受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接受动物检疫。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畜禽的饲养和认证工作。

  (四)做好防疫基础工作。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建设污水污物处理场,散养农户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沼气等节能环保项目,搞好饲养环境净化。饲养场要设立专职兽医,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搞好散养畜禽的疫病防治。畜禽屠宰加工场点和交易场所要按规定建设卫生基础设施,搞好环境整治。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畜产品加工运输、批发零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监管。

  (五)积极发展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畜牧兽医信息网络,推动与饲养场、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等单位的网络连接,充分发挥好信息平台的作用。县(市)区要继续建立健全畜禽饲养、出栏、免疫、检疫档案。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国内销售、进出口贸易的调查研究,及时提供畜禽产品产销信息,建立市场预警机制。

  五、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确保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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