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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同志: 祝贺您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请您对应下列准考证号于2011年12月19--23日向天津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 准考证号码后四位 审核日期 0046―――1310 12、19 1326―――2588 12、20 2596―――3847 12、21 3848―――5115 12、22 5133―――6857 12、23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您下载的《2011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a4纸打印),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及复印件(a4纸)、成绩单复印件(a4纸);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两份(a4纸); (三)毕业证原件(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两份(a4纸); (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46mm×32mm)免冠彩色(蓝色背景)证件照片3张(两张请您自行贴在填写好的申请表上,另一张照片将用于制作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您务必提前将照片按要求的尺寸裁剪工整,并在背面写上您的姓名); (五)填写好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贴好46mm×32mm的照片)。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办公地址: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周邓纪念馆对过)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附件1 准考证号后四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本人承诺:本人郑重声明,以上填报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放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1、学历栏填写您已取得的最高学历; 2、职业栏可填写公务员、职员、教师、军人、学生、无业等; 3、所在考区填写天津考区; 4、代码请填写您户籍所在地的代码,具体可咨询当地派出所,一般为当地身份证号码的前六位; 5、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栏填写本科及以上的经历和证明,证明就填写您的毕业证的证书号码; 6、有无违纪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如实填写“有(无)”或“是(否)”; 7、注意最下面的申请人签字和日期; 8、两张表请您贴好照片,第三张照片一定要裁减为46mm×32mm,并在后面写上姓名; 9、两张表的右上角请填写您的准考证号的后四位。 10、该表格可下载打印后手写,也可直接在电脑上填写好打印出来,但最后签名一定要手写; 11、办理完资格申请后,领取证书的时间另见2012年2月下旬“司法行政网”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