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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大气办、市建委研究决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督查时间定于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请各区(市)县接到通知后,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 2.散装水泥工作督促检查具体内容及方式 3.“禁现”工作落实情况工地现场检查登记表 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成都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
附件2: 散装水泥工作督促检查具体内容及形式 根据成都市大气办、成都市建委《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成环气办[2011]5号)要求,定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市大气办和市建委对各区(市)县完成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建筑施工工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中心城区、二圈层区县、三圈层区(市)县散装水泥使用率分别达到76%、56%、49%,本年度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量完成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其具体检查内容、方式如下: 一、听取汇报 听取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情况汇报(没在建设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由散办各组成员通知到建设局一并汇报工作),听取本年度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量完成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要有书面汇报材料。 二、资料检查 对各区(市)县在规定范围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本年度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量完成情况的资料进行检查,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落实“禁现”工作全年工作计划; 2、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检查有关资料; 3、开展“禁现”宣传培训工作资料; 4、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用情况汇报(书面材料)。 三、随机抽查 对各区(市)县随机抽查3个以上建筑工地(在禁现规定区域内抽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中心城区)使用情况(见附表)。 附件3: “禁现”工作落实情况工地现场检查登记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每个工地附图片资料(工程概况、材料合同、干混砂浆罐、散装水泥罐、违规情况图片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