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33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1〕3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调整营业税起征点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