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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号)要求,建立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梳理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新要求,现就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出如下建设规范和完善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设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一级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应包含以下7个二级栏目。 (一)信息公开指南 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申诉程序。 (二) 信息公开目录 (三) 依申请公开 内容包括依申请公开指南(含答复形式和答复时限)、办理流程、申请表下载、网上申请。 (四) 信息公开动态 提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推进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五) 信息公开制度 包括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 (六)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每年3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七) 意见箱 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 二、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 (一) 目录规范性要求 1.目录信息要素的完整性 目录信息的要素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分类词、关键词等。其中,新增的分类词和关键词两项目录信息要素范围请参考附件1。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填写目录信息的相关要素。在添加目录信息关键词时,原则上以附件1明确的范围为准,遇特殊情况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2.目录内容的完整性 结合本机构职能对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类,在目录内容上做到对本机构应公开政府信息的全面覆盖,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各市(县)区属乡镇、街道和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应根据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制定相关要求。 (二)目录内容保障要求 确保目录信息持续更新,内容契合栏目要求;确保目录中涉及到的外部链接有效;目录公开的文件应提供电子文档供公众下载。 (三)目录功能设置要求 提供目录检索功能、政策法规检索功能和目录信息下载功能;各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应提供按部门、按分类词筛选目录信息的功能。 三、其他 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之后,“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通过技术手段取用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各市(县)、区政府网站要在年底前建设对应“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传输接口,确保专栏信息实时传输到“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专栏信息在门户网站,市(县)、区政府网站同步更新。 附件:1.分类词和关键词; 2.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 3.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分类词和关键词
附件2: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
附件3: 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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