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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3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4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494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7.7383公顷,其中耕地15.821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茅山村8、11组,玉屏村6组;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3组;浒墅关镇牌楼村6组、道安10组,永安村10组、华侨8、9、11组,通安镇新钱村12组,珠庄村1、9组,庄前村1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4组1.5419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8组2.9016公顷,其中耕地0.5547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东渚镇茅山村11组1.0336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6组1.9767公顷,其中耕地1.5212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3组0.0432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6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6667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牌楼村道安10组0.8029公顷,其中耕地0.2583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10组3.0000公顷,其中耕地0.7905公顷;

  (九)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8组1.3333公顷,其中耕地1.1660公顷;

  (十)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9组1.3333公顷,其中耕地0.1011公顷;

  (十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村华侨11组1.9994公顷,其中耕地1.2192公顷;

  (十二)苏州高新区通安镇新钱村12组0.9258公顷,其中耕地0.5914公顷;

  (十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1组8.4242公顷,其中耕地7.5087公顷;

  (十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珠庄村9组0.3333公顷,其中耕地0.2044公顷;

  (十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庄前村12组1.4224公顷,其中耕地1.239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5.8218

36万元/公顷

3万元/人

园 地

5.3729

36万元/公顷

/

其他农用地

0.8417

36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3.2548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2.4471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环龙村、茅山村、玉屏村,浒墅关开发区观山村,浒墅关镇牌楼村、永安村,通安镇新钱村、珠庄村、庄前村

11月25日

12月1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虎丘)分局东渚支局、浒墅关支局

11月25日

12月1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被征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205867。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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