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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经信发[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税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整车市级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摩托车整车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摩托车整车新产品可以享受财政优惠政策。

  

  (一)全新开发的基型车。

  

  (二)进行重大变型或改进,使整车技术性能明显提升的摩托车新产品。该类摩托车新产品应同时满足下述1、3条款或2、3条款规定的条件。

  

  1.摩托车动力总成和车架总成两者之一发生换型或重大改变。

  

  2.通过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摩托车产品进行改进,已经取得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各一项(含)以上,要求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并有效,要求发明专利至少已获得申请号并进入公示阶段。

  

  3.通过变型或改进,使摩托车整车相应的一项(含)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排放、油耗、安全等)显著提升(一般改善不低于10%,油耗改善不低于5%)。

  

  此外,对享受财政优惠政策有争议的汽车、摩托车整车新产品,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织专家共同审定。

  

  附件:

  

  关于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鉴定技术资料的要求

  

  一、鉴定应提供的技术资料目录

  

  在进行汽车摩托车市级新产品鉴定时,企业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研制工作报告*

  

  2.研制技术报告*

  

  3.试验检测报告*

  

  4.查新报告

  

  5.用户意见*

  

  6.标准化审查报告*

  

  7.质量工作报告

  

  8.效益分析报告*

  

  9.产品已获授权专利的证书和说明书

  

  10.其它说明产品创新性和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11.产品图样*

  

  12.产品设计说明书

  

  13.产品开发模拟分析和实验分析报告

  

  14.产品工艺文件*

  

  15.工装设计说明书及图样

  

  16.产品企业标准*

  

  以上带*号的为必须提供的资料。其中1-10项为上报资料;11-16项为鉴定时的备查资料。

  

  二、对重点技术资料的要求

  

  1.研制工作报告

  

  研制工作报告应重点说明产品开发工作的基本过程及其组织、运行情况。其中至少应该包含新产品的策划、定义、可行性分析、开发流程、人财物投入等情况的具体介绍。

  

  2.研制技术报告

  

  研制技术报告应重点说明产品开发工作的技术路线、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其中必须包含新产品的技术特点和技术创新点介绍。产品创新描述应有国家认可的查新机构出示的查新报告为佐证;涉及专利的应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或外观专利)。

  

  3.试验检测报告

  

  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试验检测报告。涉及产品先进性的相关数据应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示的公正数据作为佐证。

  

  4.产品图样及产品工艺文件

  

  应包含产品的零件明细表,须注明自制件、借用件、外购件。凡自制件(含自制的借用件)都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图样及与之匹配的工艺文件。

  

  5.产品设计说明书

  

  产品设计说明书至少应包含总体(方案)设计、性能计算、总成(部件)设计、零件设计等基本内容。凡新设计的自制件都必须有与之相应的设计说明。设计中引用的必须经过研究或复杂的分析过程才能获得的数据或结论,其分析过程应在“产品开发模拟分析和实验分析报告”中给予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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