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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市直行政机关各单位人事(组织)处,局属各单位: 现将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于 2011 年 12 月底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钟 巍 杨庆庆 联系电话: 85252605 87258515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89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 的通知》(浙人社发 [2011]320 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2011 年- 2015 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市委发 [2011]51 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为不断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劳动者等服务对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在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风尚形成上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原则 1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部署并落实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实施充分就业、人才强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 2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对象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3 、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普法格局,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业务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促进业务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使开展业务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4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为重点对象,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内容,以各类人员所关心的现实问题为切入点,形色多样,创新方法,重点推进,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率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见、国家安全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保障民生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机关广大公务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证,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