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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浙农人发[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选拔培养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选拔培养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浙农人发〔2011〕27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建设现代农业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决定选拔培养一批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两区”建设的要求,以高层次创新型农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在全省农业系统中选拔100名高级专家作为农业技术带头人,力争培养一批省内知名的高层次农业技术专家,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人选的推荐和确定

  

  (一)选拔范围。全省县及以上农业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专业知识扎实。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的各个技术环节,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较强技术开拓与创新能力;

  

  3.业绩比较突出。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农业技术应用能力及相关业绩,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同时,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1.申请推荐。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方式,申报对象填写《浙江省农业技术带头人推荐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省农业厅。

  

  2.专家评议。省农业厅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议,投票产生候选人名单。

  

  3.公示确定。经同行专家评议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报厅审定批准,并在全省农业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省农业厅发文公布。

  

  (四)选拔时间。省农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5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名。各市农业部门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农业部门认真开展选拔工作,在选拔中要注重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积极推荐符合条件并对本地农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业技术人才。请各市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农业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86757656),各市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三、培养措施

  

  (一)研修学习。加强农业技术带头人自身修养,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了解学科前沿趋势,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带头人参加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相关大学、研究机构进行培训研修,或根据需要赴国外进行培训研修,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项目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带头人争取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重大课题和重点科技推广项目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有关科技项目,并给予支持。

  

  (三)奖励推荐。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各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带头人,符合有关条件的,要优先申报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高级人才荣誉称号以及优先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和评审。

  

  (四)搭建平台。建立培养导师制,为培养对象物色特定的高层次专家进行对口培养。开展培训交流、研讨、咨询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搭建农业技术带头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学知识、精技术、拓思路、增才干,努力营造有利农业技术带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考核管理。各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重点对农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及著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在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考核材料报省农业厅,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资助、奖励的主要依据。同时,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保持与培养人选的经常性联系,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掌握它们开展科研和学术技术活动的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建立信息库,有序推进农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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