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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杭民发[2011]24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杭民发〔2011〕240号)


  

  各有关区、县(市)民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根据《杭州市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通知》(杭民发〔2011〕3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定于11月中旬对2011年度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各地要对年度实施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已建成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依据年度总体目标任务,对照《杭州市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区(县、市)评选标准(试行)》,对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

  

  二、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各地在11月15日前,向市局提供以下材料(要装订成册):

  

  1、申请市考核验收报告;

  

  2、年终工作总结;

  

  3、项目自查报告(包括已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拟完成时间等);

  

  4、2011年杭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

  

  5、杭州市示范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推荐名单;

  

  6、面积超过规定较多的社区服务中心名单及说明;

  

  7、杭州市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区(县、市)评选自评情况(含自评计分情况);

  

  8、城乡社区建设结对工作情况;

  

  9、区、县(市)出台的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

  

  10、其他材料。

  

  三、其他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的自查评议和考核工作,组织力量、安排专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做好示范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推荐和已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长效管理运行工作,充分体现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采取临时抽查方法。

  

  附件:2011年杭州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潘国英,联系电话:8515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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