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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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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健全管理机制的检察建议,促进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同步跟进机制,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个案监督和类案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对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完善落实检察建议反馈、跟踪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

  

  2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与公安、监察、行政执法等机关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重大案件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快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调查处理举报、建议移送案件、立案监督、职务犯罪查处等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23.积极推动社会管理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立法建议,促进形成完备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社会道德的保护和引导作用,依法促进公共道德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文化宣传,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正确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促进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的良好氛围。

  

  24.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文化育检工程,进一步增强基层检察人员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筑牢参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一线平台。切实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25.不断拓展服务基层的新途径。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积极探索巡回检察,稳步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与基层综治部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部门资源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更好融入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责任和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注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帮助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7.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依托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检察管理,提升检察工作效能,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确保在检察环节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

  

  2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对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的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水平。

  

  29.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检察人员群众工作能力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定群众立场,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积极组织新进检察人员和年轻干警下基层锻炼,积累群众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新机制,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30.加强社会管理知识培训。强化对检察人员社会管理知识的培训,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应对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社会管理知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掌握相关理论和科学分析形势的方法。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要主动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增设社会管理相关课程,加强相关教材、师资队伍建设,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养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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