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建管质字[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12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鲁建质监字〔201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申报推荐将从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中择优选取,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推荐条件和推荐标准,同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推荐条件和推荐标准,申报表格见附件。

  

  二、凡申报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需同时申报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市内四区工程由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申报资料请于12月5日前报市质监站办公室;五市四区工程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工程的初审,初审后统一上报市质监站,各区、市可推荐2-3个工程,推荐申报资料请于12月8日前报市质监站。

  

  三、推荐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10年6月18日以后开工建设,现正组织竣工验收或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的单体住宅工程,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含)5000平方米,观感质量得分率不低于86%。

  

  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于12月中旬前,组织复查组依据推荐申报标准对申报省、市级示范工程一并进行现场复查。

  

  五、《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可从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http://www.sdjgj.gov.cn/下载。

  

  联系人:黄雪峰、宋广伟;电话:85067816。电子信箱:qdzjz002@163.com。

  

  附件:1、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申报表

  

  2、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通知 (鲁建质监字〔2011〕35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

  申报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地 区(部 门)

  申 报 日 期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一、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法人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及备案时间

 

工程造价

预算价:(万元)结算价:(万元)

基础类型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高度

是否粗装修

是 口 否 口

户数

 

装修

情况

地面

 

内墙

 

外墙

 

门窗

 

保温材料

 

安装

情况

电气

 

给排水和洁具

 

采暖

 

工程简况及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情况(可加附页,800字)

 



  二、申报单位、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申 报 单 位(总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

 

法人代表

 

电话

 

项目经理

 

资格证等级、 编号

 

手机

 

项目技术负责人

 

资格证等级、 编号

 

工程建

设内容

 

监 理 单 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证等级、 编号

 

项目监理工程师

土建

 

 

安 装

 

 

 

工程监理内容

 

 

 

 

 

 

 

 

 

主 要 参 建 单 位(一)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法人代表

 

电话

 

资质等级

 

完成工作量(万元)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主 要 参 建 单 位(二)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法人代表

 

电话

 

资质等级

 

完成工作量

(万元)

 

工程主要

参建内容

 

 

 



  

  三、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数

质量验收 结论

 

 

 

 

 

 

 

 

 

 

 

 

 

 

 

 

 

 

 

 

 

 

 

 

 

 

 

 

 

 

 

 

 

 

 

 

 

 

 

 

 

 

 

 

 

 

 

 

 

 

 

 

合计

单位(分部)工程个数:



  

  四、有关单位意见

  

  

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月日

申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无主管单位,此栏可不填):

 

单 位 盖 章

年月日

区(市)建管部门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月日

市建管部门意见:

单 位 盖 章

年月日



  本申报表尚应随附以下材料:

  1、基本建设程序复印件及清单(加盖市监督机构公章)

  2、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