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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2011]62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实行视频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四)市建委负责建设工程视频管理系统的研发、维护和综合管理,各区(市)县建设局应大力推进视频管理系统在建设工程的应用,实现施工现场的远程动态管理,并对视频取证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对于逃避监管、损坏视频管理系统或人为原因未正常运行视频管理系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由质量、安全等监督部门纳入重点监管,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视频管理系统摄像头安装数量最低标准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视频管理系统摄像头安装数量最低标准表

  

  (单位:个)

  

  

工程类别

安装部位

安装数量

建筑面积/造价

工地大门口

进出场

刷卡门口

工地最高点

(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等)

材料储备(加工)区

存在重大危险源

的其他关键

施工作业面

合计

房屋建筑工程

0.5万㎡-5万㎡以下

(含5万㎡)

1

1

1

1

 

4

5万㎡-10万㎡

1

1

1

1

1

5

10万㎡以上(含10万㎡)

1

1

2

1

1

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0.1亿元-1亿元以下

(含1亿元)

 

1

1

 

1

3

1亿元-3亿元

 

1

1

1

1

4

3亿元以上(含3亿元)

 

1

1

1

2

5



  

  备注:10万㎡以上(含10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上报视频管理系统平面布点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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