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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联络部)、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考评各级党组织一年来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树立典型,以利更好地指导2012年的党建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重点内容

  1、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以科学理论指导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2、围绕中心拓展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和成效;

  3、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4、开展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的做法和成效。

  5、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二、报送要求

  1、党建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重点总结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拓展深化创先争优、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探索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和信息网络技术,活跃律师行业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的做法和成效。

  2、明确明年的工作重点和建议,要思路清晰,重点明确,措施具体。

  3、各地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的总结工作,要指导和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做好支部的总结工作;对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上报的总结进行汇总,认真梳理和总结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主要成绩和工作亮点,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矛盾。形成本地区特色的党建工作总结报告。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律师协会于12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新疆律师协会党建办公室并报电子版。

  联系人:仇 澍

  联系电话:0991-2833492

  邮 箱:007zs@sina.com

  

  
新疆律师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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