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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度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的通知


  

  各地、州、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

  根据《新疆律师行业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意见》(新司律创组通〔2011〕1号),为认真总结全区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现将做好2011年度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组要高度重视对本地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工作,按照《新疆律师行业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2011年度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工作。

  二、总结要求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重点围绕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群众、执业为民、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等方面进行总结;总结要全面翔实,条理清晰,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注意提炼本地区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

  三、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30号文件),提出2012年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要点,要求思路清晰、结合实际、措施务实,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12月8日前将总结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仇 澍

  联系电话:0991-2833492

  邮 箱:007zs@sina.com

  

  
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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