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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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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平顶山新区功能定位

  

  平顶山新区的功能定位为“三区一中心”:城乡一体化先行区、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对外开放示范区、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城乡一体化先行区。依托平顶山新城区、宝丰县城和产业集聚区,促进产城互动、组团式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开展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进城乡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示范。

  

  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依托平高电气公司等现有优势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推进集群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以电力装备为主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积极发展商务、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对外开放示范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围绕建设中原电气谷,加强与机电装备世界行业500强和国内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建设全省对外开放和承接高水平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

  

  豫中南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依托焦枝铁路、孟平铁路、宁洛高速、郑尧高速、兰南高速、规划建设的郑渝铁路以及鲁山机场,优化航空、铁路、公路等交通组织,构建对外联系快捷通畅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物流产业发展,成为豫中南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和区域物流中心。

  

  四、平顶山新区管理体制

  

  平顶山新区规划建设在省委、省政府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主要干部任免由市委提名后报省委研究决定。在体制上,按照组织协调和实施两个层面成立平顶山新区两级组织管理机构。

  

  (一)平顶山市委、市政府成立平顶山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区规划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支持新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涉及国家和省重大问题的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

  

  3.协调有关县(区)和市属部门支持新区建设。

  

  4.审议确定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年度计划和建设任务,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指导新区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成立平顶山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分别作为平顶山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按副厅级架构设置。新区管委会是新区规划建设的执行机构,具有统一的规划编制、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职权。

  

  主要职责是:

  

  1.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对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新区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

  

  3.研究提出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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