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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会演(中部地区演出)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

  《2011年海南省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会演(中部地区演出)活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海南省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会演

  (中部地区演出)活动总体方案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东西南北中广场文艺会演的通知》(琼文化〔2011〕96号)精神,为承办好海南省第十一届中部地区广场文艺会演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承办海南省第十一届中部地区广场文艺会演活动,增进琼中与兄弟市县的文化交流,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提高万宁市、东方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文艺创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承办单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东方市人民政府

  三、领导机构

  为有效组织和承办好中部地区广场文艺会演活动,协调好参演市的有关联系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广场文艺汇演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琼龙(琼中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求香(琼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 微(万宁市政府副市长)

  纪一豪(东方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钟良(琼中县委办主任)

  彭朱强(琼中县政府办主任)

  尹 兴(琼中县公安局局长)

  叶兆承(琼中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游宪忠(万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国雄(东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朝雄(琼中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肖传能(万宁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卢妙娟(万宁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文海平(东方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蔡 奋(东方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向 前(琼中县卫生局局长)

  吴晓丽(琼中县接待办主任)

  陈 阵(琼中县市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琼中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协调各参演市县文艺演出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琼中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羊统平同志担任。联系电话:86222217,传真:86226489。

  四、参演单位、节目和人数

  (一)参演单位:琼中县文艺代表队、万宁市文艺代表队、东方市文艺代表队。

  (二)参演节目:每个市县参演节目4个(琼中县增加2个展演节目)。

  (三)参演人数:每个市县表演队伍人数不超过35人(含领队及工作人员)。

  五、节目形式和内容要求

  参加会演的节目形式不限,歌舞、音乐、曲艺、戏剧节目均可。内容要求体现海南本地文化特色,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体现海南人民一心跟党走,建设美好家园的决心,展示海南新时期改革发展、推进经济文化建设的新成就,以及海南人民意气风发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信心和精神风貌。

  六、演出时间、地点

  演出时间:2011年12月14日晚上8时。

  演出地点:琼中县县城“三月三”广场。

  七、有关要求

  琼中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琼中县公安局、琼中县卫生局、琼中县接待办、琼中县市政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密切配合,做好相互衔接,并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县委办、县政府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它有关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好此次文艺会演的相关工作。

  请万宁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东方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于11月25前将带队领导、工作人员、参演节目单和人数传真到琼中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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