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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委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旅游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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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消防安全保卫。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上旬,在充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消防平安行动,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力度。二是加强节日特别是烟花燃放期间的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对重点景区、重点建筑、重点民俗村(户)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最严密的节日火灾防控措施。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现场、旅游景区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是严格督促元旦、春节期间在景区或度假村等举办灯会、庙会、花会等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

  (七)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消防安全保卫。2012年2月上旬至3月中旬,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各旅游企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措施。二是组织力量,对全国“两地”会场、住地、新闻中心,以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可能涉足的旅游景区反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全国“两会”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巡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下旬)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旅游行业2011至2012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冬春季火灾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召开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严格组织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至2012年3月中旬)

  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重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各区县旅游局(委)要按照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行动,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3月下旬)

  2012年3月下旬,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对本辖区旅游行业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冬春委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评。市旅游委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全行业开展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有的放矢,认真研究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防控措施。各区县旅游局(委)要密切协调配合,通过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治理,全力清剿火灾隐患。

  (三)广泛开展宣传,提高防范能力。各区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悬挂标语条幅、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醒旅游企业和单位员工加强火灾防范,掌握自救逃生技能,消除死面。

  (四)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旅游局(委)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11年11底前上报本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阶段小结,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20日、2月25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12年3月20日上报整体工作总结,所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anquanyuyingj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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