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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201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作用,完善农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让城乡居民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我县农户万元增收注入新的活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秉承“人民保险,造福于民”的企业理念,遵循“服务三农,让利于民”的政策,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精选出100个镇、1000个村(社区),为其量身打造优质的保险咨询及各项服务,对助推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具有积极作用。各乡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程的重要性,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供理赔快捷和优质服务,着力提升农村保险服务的满意度和便利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使农民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为总体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人民、回报人民”为总体原则,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提供重要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中国人保寿险秀山县支公司、县电视台、各乡镇(街道)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下设业务项目组在中国人保寿险秀山县支公司,具体负责此项工程的部署和落实。中国人保寿险秀山支公司要在试点乡镇的村(居)委设立专门的服务网点,具体负责此项工程的开展和服务。各试点示范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做好惠民工程相关衔接服务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县支公司密切配合,深入宣传“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扶持农村及其服务“三农”的优惠政策,形成有利于活动顺利开展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农民切身体会到方便和实惠。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明确1名机关干部专抓此项工作,确定实施的行政村(居)委要落实4-6名联络员,并推荐1名为负责人(负责人由村干部之一担任或本村推荐一名联络员担任),负责“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衔接服务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对各行政村(居)委的联络员和联络员负责人要进行严格评审,做到不交叉代理,凡在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和联系业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负责人,聘任为“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负责人不得为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和联系业务。

  

  (三)各示范村要对联络员和负责人基本情况,各项救助资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联络员和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培训,以便更好地掌握相关政策尺度,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效推动“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picc中国人保寿险秀山县支公司要在上级公司的指导下不断开发、丰富和完善涉农惠民保险产品,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共同推动农村保险市场的繁荣。

  

  附件:

  

  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秀山县支公司关于开展“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的实施方案;

  

  2.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乡镇评选申报表;

  

  3. 重庆市“百镇千村保险优质惠民服务工程”示范村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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