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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和市县5∶5比例就地缴入国库,专项用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 (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或少计提。当前尤其要按规定加大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力度,及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政策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省教育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符合《教育规划纲要》总体目标、关系我省教育全面改革发展的十大重点项目,尤其要适应我省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变对教育的要求,做好政策规划和指导工作,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实施相关重大项目。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支持完成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各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市、县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负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对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教育、财政等基层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教育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省政府建立加大财政教育投入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市县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相关政策,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省辖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各省辖市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省辖市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教育支出的统筹责任,防止支出责任过度下移。 (三)加强监测分析。省政府将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析评价指标,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评价分析,适时将分析结果报告省政府,并作为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