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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人社发[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为加强对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课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课培训考核工作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标准的方式进行。

  (三)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本地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课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各部门组织人事(培训)处负责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中,要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作为每个培训班次的重要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 。

  (二)紧密结合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弘扬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与大力培育和弘扬新疆精神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始终保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精神状态,把职业道德、新疆精神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使之内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形成创造新疆美好未来的信心和动力。

  (三)开展勤政廉政教育。举办一次勤政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或开展一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四)通过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认真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不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评议等有效载体和抓手,增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必修课培训参训率,自治区、地州市各部门达到100%,县、区达到90%,乡镇(街道办)达到80%。

  七、联系方式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干部教育处 谭清 0991-2391869

  自治区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 柳丽 0991-3689777(传真)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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