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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的意见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2011年11月)

  


  为增强资金交易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现就全市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的重要性。支付密码是验证存款人支付指令真实性的技术手段,是保障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对于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支付结算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优化徐州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保障支付密码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从2011年11月开始,在全市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力争2011年底,全市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使用支付密码比例达到10%;2012年底,达到70%;2013年6月底,完成全市支付密码推广应用工作。全市支付密码推广工作由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统一组织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本系统客户推广落实方案,负责将支付密码推广至每一个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

  三、严格执行支付密码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支付密码器供应市场资格准入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通过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安检测试和通用性业务测试的厂商,以及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联席会议确认的支付密码生产厂商中,选择支付密码器合作供应商。支付密码器推广应用由存款人的基本户开户银行推介,定点厂家供应,存款人购买使用,银行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四、协调推进支付密码推广应用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紧对对公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系统内通存通兑,为全面实现同城实时清算做好技术准备。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落实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支付密码推广使用的前期宣传和培训工作。人行、银监、财政、公安、税务、物价、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支付密码器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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