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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生态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督促和指导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督促和指导矿山开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监督管理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小城镇建设,实施康居示范村工程,牵头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负责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城建重点工程;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的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编制全市建筑节能规划,负责新建建筑节能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相关数据及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各县(市)、区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城乡生活垃圾集运体系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垃圾收集一体化管理模式;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管理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指导推进全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城市供水、区域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编制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项目和督促县(市)、区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雨污水再生利用等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县乡河道的综合整治并达到相应水域功能区水质要求;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农委: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沼气工程治理、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加强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外来物种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组织生态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卫生局:负责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治理及废弃物管理、农村改厕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减排计划;加强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保护,强化固废、危废、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管理,指导推动各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生态市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生态市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中环保指标达标情况;负责对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省级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创建和管理;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各成员单位创建过程中没有及时解决的问题和没有按期完成的工作,推进问题解决和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国家生态县(市)区、生态镇、生态村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生态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生态工业园区和生态乡镇等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