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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分析评价工作流程 1.2011和2012年每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开展自我分析评价,并将自我分析评价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财政局。 2.2012年和2013年年初,市财政局根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综合报告报市政府。 3.市财政局综合分析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以适当方式通告地方。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政教育投入分析评价各项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财政教育投入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经费列支渠道和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并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指标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做出评价分析。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县(市)区财政教育投入分析评价计分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