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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324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1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消除公共区域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构建常态化的公共区域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油气管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发生

  

  2010年11月至2011年初,我市组织开展了公共区域油气管道安全事故隐患普查。2011年7月12日,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公布宁波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普查问题及主要隐患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53号),将普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告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已陆续组织对相关问题和隐患开展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督促”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类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和协同配合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二是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各地要对油气管道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治理责任、治理时限、督办单位,确保隐患治理落到实处。对于涉及面较广、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各地要根据《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277号),逐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治理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部门督促,指导帮助。市安监、发改、质监、交通、城管、规划、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类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和指导。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联合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市质监局负责公共区域工业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并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补充办理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市交通委负责港区内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市城管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的督促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市公安局配合做好长输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是企业主体,落实责任。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对普查中已发现隐患的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做到“任务、措施、经费、人员、时限、预案”六落实,防止隐患在治理期间发生事故。对于因外部因素一时无法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加强协调,告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

  

  二、强化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建设过程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油气管道规划建设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油气管道依法依规投入使用。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油气管道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确保在用油气管道安全,切实防范和减少因盲目施工导致在用油气管道破损事件的发生。

  

  二是构建油气管道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管道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检,完善工作台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完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实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调油气管道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涉及企业外部因素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市安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共享信息资源,构建长效机制,提供制度和信息技术保障。

  

  请各地对甬安委办〔2011〕53号文件涉及的油气管道隐患治理情况作一次梳理,凡尚未治理完毕的,应落实治理计划,填写“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计划表”(附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抄报市发改委(长输管道)、市交通委(港区管道)、市质监局(工业管道)、市城管局(城镇燃气管道)。市安委办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地油气管道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附件:宁波市油气管道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计划表(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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