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3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城区各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2011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重点和主题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实施五周年来贯彻落实情况、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生产主体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二、宣传活动安排

  

  1、召开宣传活动动员会。11月初召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动员会,组织各区、县(市),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单位,各有关处室人员参加动员大会,拉开宣传活动的序幕。。

  

  2、开展宣传“进社区”活动。11月上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 “进社区”活动,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座谈交流会等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产品安全常识,提高居民安全消费的能力。要求局质监处组织进涌金社区活动一次,主城区各农业局同时选择一个社区举办一次宣传活动。

  

  3、开辟农业普法宣传专栏。在杭州农业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农业普法专栏中开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报道,并在网站首页挂置浮动的宣传标语,以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主城区各农业局要发动城郊结合部的村委会或社区进行宣传标语的张贴,扩大宣传面。

  

  4、举办宣传专题讲座。市局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专题讲座,邀请省市法制专家以讲课的形式,对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和检测队伍的学习,增强履行法定职责和业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主城区农业局要举办一场专题讲座活动。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11月份,局属各职能处室站,要结合当前农业工作,组织一次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切实解决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检查时要做好《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记录本》的登记。

  

  参加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城区各农业局,局属相关职能处室站,在活动中要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统计表,11月30日将统计表报局质监处。

  

  联系人:吴媛、王卉:电话87074590。电子件:发联系人的农民信箱。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统计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标语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统计表

  

  

广场、社区等宣传咨询活动统计

组织活动次数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座谈会(次)

参加总人数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举办专题讲座(次)

参加总人数

制作、张贴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制作横幅标语(条)

发送宣传短信(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活动统计

出动检查总人次

检查生产主体总数(个)

排查隐患数(个)

整改到位数(个)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标语

  


  1、热烈庆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五周年

  

  2、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3、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4、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6、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8、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9、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10、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落实生产者安全责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