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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科技和基层,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健全信息发布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努力做到气象灾害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盲区”。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优化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卫星、雷达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强秦巴山区、关中-天水经济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以及大中城市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灾害易发区监测网络布点,实现城乡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和输油(气)管线、通信干线及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产区、重点林区、旅游区、矿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构建气象、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四)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预报,提高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精度。加强大中城市暴雨(雪)、高温、大雾、大风等精细化监测预报,强化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强化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等级预报。 (五)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的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气象、建设等部门,制定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三、搞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省气象局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对于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快速发布信息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八)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介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或插播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