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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三[20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接上页]


  (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评价。评价报告应对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至少配备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的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四)一个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对企业的每个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分别形成独立的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论负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企业应及时加以整改,安全评价机构应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作为安全评价报告的附件。

  

  整改结束后,企业应将安全评价报告送达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市行政许可大厅安全监管局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发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津安危化(生)  字第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登记表

  


  :

  你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的文件、资料,经核实登记如下: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材料要求

有/无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3份及

电子版1份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1

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正式文件

复制件

 

2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加盖企业公章

 

3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

复制件

 

5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复制件

 

6

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注明工种、证书号、取证日期等)

加盖企业公章

 

7

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加盖企业公章

 

8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发票复制件

 

9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

加盖企业公章

 

10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加盖评价机构和企业公章

 

11

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监管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复制件

 

1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复制件

 

1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副本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表,或市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

复制件

 

14

有新、改、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准文件

复制件

 

15

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全监管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备案证明文件的复制件

 

16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达标证书

复制件

 

17

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文件

复制件

 

18

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申请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承诺

加盖企业公章

 

变更申请

1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复制件

 

2

隶属关系变更的证明材料

 

 

3

主要负责人经安监部门考核颁发的资质证书

复制件

 

4

在原生产装置变更(含新增)产品时,针对变更产品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加盖评价机构和企业公章

 

5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准文件

复制件

 

6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加盖评价机构和企业公章

 

其他

 

 

 


  注:1.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未在表中列明的,请一并填写在“其他”栏内。

  

  
收件人(签名):

  送件人(签名):

  (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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